各二级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加强对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16年以来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各级各类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
二、自查内容
1.是否存在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的情况;
2.是否采取虚开发票、虚列项目、虚签合同(协议)等非法手段贪污、侵占、挪用科研经费。
3.是否存在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的情况;
4.是否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5.是否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列支的劳务费等科研支出与事实不相符;
6.应招标未招标而实施项目、使用经费;
7.是否以各种手段逃避和不缴纳税收;
8.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使用;
9.其它违规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科研经费自查的重要性,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持以检查促规范,督促和引导项目负责人合理合法合规使用科研经费。
2.各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人,要充分认识科研经费自查的严肃性,严格对照自查内容做好自查工作,确保科研经费使用合理合法合规。
3.各二级学院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对照有关管理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如果发现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等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问题的,对存在的问题要主动报告并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后,要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原因,避免问题再发生。
4、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科研经费使用个人自查表》(附件1);如果项目负责人认为不存在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须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各二级学院于10月12日前将科研经费使用自查问题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承诺书报送至科研处2102办公室。
科研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