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科研项目的绩效管理,及时总结工作成果,依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到期项目及时提交验收申请的通知》(陕科资函〔2019〕112号)文件,根据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青年)
2.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持计划(软科学、青年科技新星)
3.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重点、特色产业创新链,一般项目)
二、项目结题验收范围
1.截止2021年底执行期已满的项目;
2.以往审查未通过要求重新办理结题的项目;
3.2020年底应结题但申请延长执行期的项目。
三、项目结题验收说明
(一)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1.项目结题流程及受理时间
(1)2015年(含)之后立项的项目办理结题验收须登陆“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首先,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并提交“科技报告”,待学校和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再提交“验收申请”,待学校、科技厅业务处室和资管处审核通过后,工作进度为“待接收纸质”时,再打印正式版《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材料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注意事项:
A、《结题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实际支出数据,请与计财处联系,需要打印后到计财处签字、盖章。
B、“经费决算表”中有实际支出的科目,需要填写备注说明,实际支出为“0”科目,备注说明填“无”。
C、“附件清单”中:要求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论文、专利、获奖、人才培养、其他计划项目等)全部上传到系统中。
(2)结题材料要求:打印正式版《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其中:青年项目、面上项目(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简装成册、签字、计财处盖章)。
2.结题受理时间
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20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4月30日。
(二)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持计划。
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先完成财务验收,再进行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流程
(1)2015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登陆“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办理结题。首先,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并提交“科技报告”,待学校和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再提交“验收申请”,待学校、科技厅业务处室和资管处审核通过后,项目验收状态为“待接收纸质”时,再打印正式版《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材料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注意事项:
A、2015年(含)以后立项的30万元以上项目,“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中会自动提供备选会计事务所,项目负责人联系和确定其中一家会计事务所,完成项目财务验收工作。审计过程中涉及与经费制度、支出和决算相关事宜,可联系计财处和科研处。
B、《项目验收申请书》中的“经费决算表”实际支出数据,请与计财处联系,需要打印后到计财处签字和盖章。
C、《科技报告》的主要内容可以作为《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中《项目技术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重复使用。
D、“附件清单”中:需要把《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论文、专利、获奖、人才培养、检测报告、应用证明等)全部上传在系统中。
(2)结题材料要求:打印系统中导出的正式版《项目验收申请书》,其中:一般项目(一式二份);重点、科技新星项目(一式五份)(双面打印、简装成册、签字、计财处盖章)。
(3)30万元以上项目需要填写《验收意见》电子版1份(附件1)。
2.结题受理时间
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20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4月30日。
(注:需要财务审计的项目可根据实际工作进度提交材料,不受受理时间限制。)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及时提醒和督促项目负责人如期结题,为项目负责人提供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实施项目的时间。
2.逾期一年以上的项目如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仍未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的,其负责人将被记入“黑名单”,不得申报校内项目和限项推荐的各类项目。将未结题记录纳入个人科研信用体系,在各类项目申报和个人科研业绩认定时予以体现。
联系人:谢蕊 3261421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科研处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