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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陕西生态空间治理重点课题的通知

2022年11月02日      关注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接陕西省社科联通知,陕西省社科联与陕西省林业局合作开展“2022年度陕西生态空间治理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一)理论与政策方面

1.陕西林业创新驱动方略研究

2.生态空间治理理论与价值目标研究

3.“两山”理论的时代意义与实践路径

4.绿水青山综合评价及可持续发展策略

5.生态意识变迁、驱动及提升路径研究

6.人类生命共同体理论的生态意蕴研究

7.陕西智慧林业模式构建与实现路径研究

(二)生态保护方面

8.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建设体系研究

9.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发展关系研究

10.秦岭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体制机制

11.黄土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耦合关系研究

12.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协同发展机制

13.草原生态系统安全评价及保护模式研究

14.湿地生态系统安全评价及保护模式研究

15.极小种群物种保护模式与策略研究

16.外来物种入侵风险评估及管控机制研究

(三)生态修复方面

17.陕西省生态修复区划与综合评价

18.秦巴山区、长城沿线、白于山、黄河西岸、关中北山生态修复现状分析及对策

19.秦岭困难立地生态修复模式与路径研究

20.陕西退化林效益评价与退化机理研究

21.乡土树种草种挖掘及生态修复应用

22.毛乌素沙地防沙治沙可持续经营模式研究

23.陕西河流湿地修复现状及策略

(四)生态重建方面

24.陕西省生态重建区划与综合评价

25.火烧迹地、生态移民搬迁区等生态重建方法与对策

26.陕北草地退化因素分析及动态评价研究

(五)生态服务方面

27.生态服务功能分类及价值评估研究

28.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生态空间功能评价与布局优化

29.生态服务价值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时空演化研究

30.湿地景观格局变化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影响

31.生态公益林生态服务功能评价

32.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时空演变及动态评估研究

33.生态系统价值与碳排放时空演变研究

34.草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体系构建

35.陕西林业科技贡献率研究

(六)生态富民方面

36.生态富民模式与优化研究

37.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研究

38.林业产业助力乡村振兴机遇、挑战及范式研究

39.“双碳”目标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与对策研究

40.碳中和背景下生态旅游业发展对策研究

41.林草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路径研究

(七)生态安全方面

42.习近平生态安全观及陕西实践研究

43.农牧交错带生态安全评价、体系构建及推动机制研究

44.湿地景观动态与生态安全评价研究

45.乡村振兴与生态安全耦合协调关系研究

46.城市森林生态安全评价及格局优化研究

47.松材线虫安全防控策略研究

48.生态安全协同治理困境及路径选择

(八)制度保障方面

49.林长制改革实践与探索研究

50.林业金融支持制度供给与发展模式研究

51.黄土高原生态科技的“公民科学”机制研究

52.乡村振兴背景下社区林业发展机制研究

53.生态空间治理中公民参与权研究

54.林业生物灾害责任追究制度研究

55.林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相关问题研究

56.林业行政执法改革问题探究

57.新时代生态卫士教育培训体系构建

二、项目申报

本课题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及活页中选择“合作项目”)。

(一)申报条件

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具有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未承担本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

(二)申报资料

请项目申报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11月16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3份)、《论证活页》(一式6份)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发送至840261408@qq.com。

(三)资助金额:3-5万元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林业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研究期限

本项目研究期限为课题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社科联、省林业局根据需要参与并及时提出相关要求,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申报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林业局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和省林业局课题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联系人:谢蕊             联系电话:0915-3261421

科研处

2022年11月2日

  • 附件【1.申报书.docx】已下载
  • 附件【2.活页.docx】已下载
  • 附件【3.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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