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学校决定开展虚拟教研室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立项建设方式,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等。建设一批理念先进、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虚拟教研室,锻造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培育一批高水平教学研究与实践成果,打造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和质量文化,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二、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提升教师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三、申报要求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建设条件
1.虚拟教研室负责人原则上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备前期理论研究基础和丰富教学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
2.虚拟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较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3.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4.虚拟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的优先。
(三)推荐名额
虚拟教研室由发起教师所在二级学院牵头申报,每个二级学院可择优推荐申报1-2个虚拟教研室。
四、建设管理
(一)对获批立项的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学校拨付建设经费2万元/项。
(二)牵头二级学院负责虚拟教研室的日常管理、检查、督导及考评;提供必要条件支持虚拟教研室开展研究、建设和教研活动,宣传、交流和推广建设经验。
(三)虚拟教研室负责人组织开展教研室工作。
(四)虚拟教研室建设周期为4年,建设期满学校将组织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优秀的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可优先立项新一批建设项目;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暂缓结题,延期一年建设,延期建设期满仍验收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
(五)同等条件下,已获批立项的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虚拟教研室。
五、材料提交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积极组织申报,并于11月30日前以牵头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将《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纸质版一式三份、《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 )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478309@qq.com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3261824
附件:1.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2.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