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请于2022年11月17日——18日持独生子女证和入托正式收费票据,到计财处1101室办理独生子女费(18周岁以下)和入托补助领取手续。
计财处
2022年11月15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2年年终报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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