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部门: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2023年陕西省社科基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实际,扎实开展理论研究,为陕西革命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重点研究课题
1.革命文物融入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路径研究
2.陕西革命文物的调查数据挖掘与资源价值研究
3.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发展研究
4.陕西长征革命文物保护传承研究
5.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
三、申请条件
项目申报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含)或2级调研员(含)以上职务。
3.凡在研的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或终止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五年内,其负责人不能申报。
4.必须有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申报材料与时间
1.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请申报人于5月9日前将《申请书》一式2份及《课题论证活页》一式6份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发送至840261408@qq.com,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简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
3.资助经费:每个研究课题2万元。
五、申报和结项要求
1.本次研究题目均为指定题目,项目申报者不得自行命题。课题研究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2.项目申请者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课题组成员只能参与1个课题申报。
3.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4.课题结项:须按要求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专题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成果简介,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专题研究报告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课题相关成果被《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采用。专题研究报告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我办提交。文章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公开发表。所有成果须标示“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专项项目”字样。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科研处
2023年4月14日